![]() |
第A02版: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8月15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此外,解释明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解释明确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其中列举了五项推定“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具体情形,如收购价格明显过低、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正常习惯等。此外,解释明确涉林业证件、文件犯罪的处理规则。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