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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钱,卖房人突然离世无继承人房子无法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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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钱,卖房人突然离世无继承人房子无法过户怎么办?
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解决的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会军)付了钱房子还没过户,卖房人突然去世,而且没有任何继承人,怎么办?近日,信阳的王某就遇到这样的事。最终,事情通过法院得以解决。来看看法院是如何操作的。

今年3月15日,经中介公司介绍,王某购买周某名下房屋一套,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3月24日,王某按照约定代周某向银行偿还该房购置贷款24万元。谁料,3月28日,周某突然意外离世,且死后无任何继承人。因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王某遂向信阳市浉河区法院申请指定周某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为周某的遗产管理人。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本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银行《个人贷款提前归还查询结果》,足以证明王某与周某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周某去世后,王某属于利害关系人,具备向法院申请指定周某遗产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周某去世时已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去世,无法定继承人,案涉房屋系周某生前所有,且其一直在该房屋居住,故王某申请由周某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指定周某生前住所地民政局为周某的遗产管理人。

判决后,王某在民政局的配合下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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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757 2023-08-31 00:00:00 四 付了钱,卖房人突然离世无继承人房子无法过户怎么办?KeywordPh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