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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脱贫人口 就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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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脱贫人口 就地就近就业
我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 示范点开始创建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昨日,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

《方案》旨在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所在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凡在我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建设标准的用人单位、符合建设标准的搬迁安置区和行政村均可申报“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

其中,用人单位要求招用本省或外省脱贫人口超过(含)15人以上;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等。

搬迁安置区和行政村,要求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组织帮助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具体工作规划,就业台账清楚,创业氛围浓厚;上级下达的农村脱贫人口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成效明显,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近两年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搬迁安置区、行政村涌现了一批转移就业致富、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

“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每年评审认定100个,其中搬迁安置区、行政村数量不超过25个。对评定为“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根据其帮扶成效按照15万元、10万元两个档次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此《方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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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135 2023-09-01 00:00:00 五 促进脱贫人口 就地就近就业KeywordPh我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 示范点开始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