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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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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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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

意见要求:

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提出二十一条具体内容:

畅通台胞往来通道,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优化涉台营商环境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一)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

(二)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三)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

(四)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

(五)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六)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

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

(七)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八)深化产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

(九)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

(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

(十一)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加快推进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

(十二)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十三)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

(十四)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

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

(十五)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

(十六)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

(十七)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十九)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二十)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二十一)提供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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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949 2023-09-13 00:00:00 三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KeywordPh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