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就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切实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三机关职责。《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机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问题进行会商,依法精准打击洗钱犯罪。
《意见》提出要强化协同作战机制。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洗钱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介入、强化协作配合等方式,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
《意见》提出要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在办理洗钱犯罪及相关上游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情况,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方法举措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