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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解决医护职工“带娃难”
我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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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10月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要求,今年12月底之前,增加的待遇将全部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调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2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一级伤残人员增加150元,二级伤残人员增加140元,三级伤残人员增加130元,四级伤残人员增加120元,五级伤残人员增加110元,六级伤残人员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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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548 2023-10-09 00:00:00 一 我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