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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昨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2013年1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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