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7
车停路边被撞,保险公司理赔后 能否向三轮车主代位求偿
郑州飞香港客运航线 下周起增至每周四班
金水路立交东向北匝道预计下月初恢复通车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我省学子获3枚金牌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车停路边被撞,保险公司理赔后 能否向三轮车主代位求偿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非机动车撞上路边停放的机动车,交警判定非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向机动车方赔偿全部损失后,可以向非机动车方要求赔偿吗?近日,新密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代位求偿权案件。

陈某骑电动三轮车正走着,为阻止溜车,陈某的身体将刘某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车门碰坏。经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该车在刘某家人刘某军名下,事故发生后,刘某军作为机动车损失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定损数额为7703元。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后,依法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将陈某告至法院。

新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陈某对车辆维修金额不予认可,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更换后门的必要性证据,结合原告提交的维修结算单、维修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等证据,法院认定车辆损失为6162元,酌定被告对案涉车辆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

■说法

机动车被撞没过错 承担不超过10%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多的出行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404085 2023-10-24 00:00:00 二 车停路边被撞,保险公司理赔后 能否向三轮车主代位求偿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