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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不得”! 中小学生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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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发布
11个“不得”! 中小学生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各项竞赛活动曾是造成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重要因素之一。11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4部门联合出台《郑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今后,原则上不审核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王红 张勤

原则上不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

为解决社会面出现的各类团体或个人未经审核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兜售贩卖升学焦虑且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旨在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含在园幼儿)的竞赛活动,防止项目过多过滥,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让竞赛回归本位,发挥综合育人功能,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办法指出,今后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郑州市域范围内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竞赛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面向中小学生的郑州市域范围内竞赛活动实行审核批准制。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竞赛活动,认定期内如需在我市举办,实行逐次备案制。

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参加

办法明确规定,竞赛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面向中小学生的郑州市域范围内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动态调整。今后,省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违规竞赛活动举报电话、邮箱,在郑州市学科类违规培训“随手拍”程序上增加违规竞赛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违规竞赛问题线索收集与办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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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765 2023-11-07 00:00:00 二 11个“不得”! 中小学生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KeywordPh《郑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