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A08
买了新能源车,小区不让安充电桩? 法院判了!
200多米小区道路停100多辆车 高峰期出门回家都难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买了新能源车,小区不让安充电桩? 法院判了!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营慧 王媛媛)新能源汽车逐渐普及,小区业主对充电桩的使用需求日益增多。那么,小区业主能在自家车位加装充电桩吗?物业公司又是否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呢?今天,来看新密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刘某是新密市某小区的业主,并在该小区购买了地下停车位。后来,刘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在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要求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物业公司以安装充电桩比较危险为由,拒绝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刘某一纸诉状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新密市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刘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物业公司认为安装充电桩必占用共有部分,承办法官认为这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对于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非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

据此,新密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配合原告刘某出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411664 2023-12-01 00:00:00 五 买了新能源车,小区不让安充电桩? 法院判了!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