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新闻超市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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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王红)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45%,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同时,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其中,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此外,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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