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侯爱敏)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近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出台了《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对我省原有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
《办法》明确,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农村地区和农用领域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关重要事项等方面,增强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资金分配方式方面,将落实生态环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要求,明确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充分体现结果导向。首先,省级资金重点支持纳入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其次,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同时,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4项指标改善情况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40%、20%、10%。建立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绩效、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审计监督等情况联动机制,更好调度地市加快项目谋划实施,提高资金支出进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