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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拟聘“校处长之子” 举贤不避亲但须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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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拟聘“校处长之子” 举贤不避亲但须避嫌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评论员 韩静

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18日到24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就8名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信息显示,张博爱奇,博士研究生,拟聘为教师(事业编),其父亲是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张寿庭。

公开公平公正是高校招聘的原则。该校明确要求,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以及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如与本校教职工未有近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须填“无”。所以,备注领导子女,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学校公示拟聘者的亲属关系,显然是主动接受监督。这一点值得肯定,但这种“举贤不避亲”的做法,可能带来何种后果和影响,校方也应当多慎重考虑,更要理解公众的焦虑和质疑。

毕竟,本校处长的儿子拟聘事业编教师岗,确实有些敏感。领导子女参与招聘会不会自带“人情分”,有没有“萝卜招聘”的成分?

把关系说破说开,未必不会损害公平和公正。为剥离人情因素,高校招聘应该“举贤避亲”,防止工作关系与亲属关系混杂或异化。即便应聘者自身条件过硬、人岗适配度高等原因,使得回避制度有了一些松动,但事实上,在实践中人们更认同:举贤可以不避亲,但必须要避嫌。

一方面应聘者是否素质过硬、是否为岗位的最佳人选,另一方面则要防止招聘者因特殊关系产生人情照顾、利益输送。换言之,会有瓜田李下之嫌。回避制度之所以形成共识,就是让大家感受到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高校公开与公众监督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离不开严格要求。如果校处长的儿子得到教师编制,是否还会有下一个领导子女站出来?好岗位给出高薪水,不愁招不到人才,自然也吸引了很多关注。如果处理不好,便容易引发问题。此前,陕西理工大学取消两名教职工子女的招聘资格,原因就是在公示环节引发了质疑,足见招聘不避嫌的后果与影响。

整体上,要让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前置,不仅要避嫌,更要做到不设歧视性条件、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或带有明显导向性的暗格条款。

对于社会而言,公示既需要广度,也需要深度,愿此次主动公开能成为用人单位透明招聘的契机;同时,也希望关于“举贤避不避亲”的讨论,带来用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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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26 2024-01-26 00:00:00 六 学校拟聘“校处长之子” 举贤不避亲但须避嫌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