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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分享电影《飞驰人生2》观后感,文章内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盗摄”风波。“盗摄元年”等相关词条登上热搜,多名业内人士、律师就此事发声,引发广泛热议。 红星新闻: 屏摄与盗摄不同,薛之谦有点“委屈” “屏摄”与“盗摄”是有区别的。屏摄属于观众体现自我、表现自己、出于社交愿望所作出的举止,通常只有简单的几个画面或一小段视频;而盗摄通常被认为是受经济利益驱使的盗版行为,会大篇幅甚至完整盗录。从字面意思看,“盗摄”也有“未经允许私自拍摄”的含义,所以经常会被与“屏摄”混淆。 “屏摄”多是为了获取一种存在感,其中蕴含有一定比例的主观善意,而“盗摄”则没有什么争论余地,是彻头彻尾的错误。就薛之谦微博小作文的风格来看,有帮助片方宣传电影的意图,屏摄画面作为一个“我在场”的证据,主观善意是明显的。即便是他的做法错了,这一善意本质仍然存在。将其归类于“盗摄”,的确容易激发他的对抗心。 南方都市报: 不构成所谓盗摄,但版权意识不可无 此事在社交网络上引发热烈的讨论,除了盗摄这个指控很吓人,还有不少网友其实不是从法律角度来批判薛之谦的行为,他的做法显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摄,更不是通过盗摄来牟利。并且,此事件中舆论所反映的社会版权意识无疑最值得关注。过去中国电影吃过缺乏版权意识的亏,电影还没上映,资源就已经全网泛滥,这样的事件曾发生过。 如今,看电影也经历了消费升级,画面不清晰,品质不高的电影,不会受欢迎,这是盗摄行为逐渐退潮的根本原因。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新的考验,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至于盗摄,法律虽然严令禁止这种行为,但它的社会影响力和破坏力已经大不如前了。 上游新闻: 文明观影是公序良俗,应成为社会共识 影院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打卡拍照”的地方。杜绝盗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电影,是每一位观影者应自觉恪守的底线。同时,这也应是文明观影的题中之意,是每一位观影者应该遵守的公德。不管是拍摄屏幕,还是微信聊天、接打电话,都是一种不文明的观影行为。 此次关于“盗摄”的讨论,既是一次良好的普法机会,更是一次关于文明观影礼仪的探讨。同时,公众也不必过度紧张,担心“看电影发个朋友圈怎么就违法了”,在潜移默化中将文明观影的理念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才是对电影和电影人最大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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