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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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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老人病重,黑龙江嫩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电话接电后,派救护车前往老人所在小区,老人的女儿一人无力将父亲抬上救护车,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对方称“我们抬不了,没有这项义务”。涉事医院回应称,已经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涉事的两名工作人员已被停职。 提供急救服务的是团队而非个人,团队成员如何组成,不同身份的成员如何分工协调,某类成员缺失时其他成员如何“补位”等,都属于急救机构内部管理事务,称“我们没有搬运义务”,显然混淆对内和对外两类工作的关系。现行院前急救法规不够具体和完善,医疗救护员队伍建设滞后等,也是导致搬运难题难以化解的原因之一。应考虑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急救搬运主体责任,为不同情势下的搬运制定具体规则,让“120急救卡在搬运上”之类事件不再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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