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通讯员 黄卫芳)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全市户外广告发布秩序,确保户外广告发布依法合规,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户外广告依法合规提示。 根据提示内容,户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公益广告要符合《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槟榔等广告。不得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等广告。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