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陶然)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培养专项实施细则》,在3年内要遴选100名左右具有较强发展潜能的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成长为省级、国家级专家。
培养范围主要面向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体育、考古文博非遗、社会工作等领域,从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产生,并要在郑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根据细则,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原则上为3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个培养对象20万元标准经费资助。培养经费用于聘请导师、培养项目、进(研)修、科研考察和学术交流,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支出。
相比此前相关政策,新政做出三方面调整。不仅选拔培养范围有所调整,原来是教育、医疗卫生、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增加了体育、考古文博非遗、社会工作等领域;将社会事业优秀人才年龄要求由“50岁”下调到“45岁”,更加注重对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支持。同时,加强了服务保障和管理,将社会事业人才的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服务、高级职称评聘等纳入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