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11版:新闻超市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李娜 陶然)3月1日,《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发布。奖励标准上,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事业单位须为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的,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20万、10万、5万元奖励。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为本市用人单位引进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30人以上,且引进毕业生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或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3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奖励。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