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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侯爱敏)记者昨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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