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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我省出台《河南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办法》,推动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 医院分院区设置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安排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规划建设分院区,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原有院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综合配套功能不完备、业务用房较为紧张的三级大型医院通过分院区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各院区床位规模,进一步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严禁公立医院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分院区,坚决避免无序扩张、重复建设。到2025年末,市域内千人口床位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所在地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院区,确需增设的,应通过结构调整解决。 符合条件的省、市级医院原则上举办分院区不应超过3个;县(市)级医院举办分院区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各分院区总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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