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02版:今日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新华社电 商务部22日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3月22日印发2024年第1号令,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