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要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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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 如何兜底?根据要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 此外,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若有公立医疗机构拟关停产科,则要广泛征求建档孕产妇意见,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有关负责人说,未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结合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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