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大变化看仔细 变化一 扩大适用范围 将“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变化二 完善省级统筹 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取消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完善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变化三 提高待遇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的80%调至不低于所在设区的市最低工资的90%;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 变化四 提升基金管理水平 适应社会保险费“统模式”征收改革,明确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优化领金程序,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A05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