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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助企大礼包”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机遇,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郑州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及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企业。 两种奖励分类 由“亲清在线”平台实施的奖励 关于奖励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分为由“亲清在线”平台实施的奖励和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拨付的奖励。其中,由“亲清在线”平台实施的奖励分为5种类型,具体包括:对在河南证监局当年新增的首次辅导备案(简称“在辅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受理(简称“在审”)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通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委会议审核(简称“过会”)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总额800万元扣除已享受金额的奖励;对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和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总额600万元扣除已享受金额的奖励;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落户郑州的,给予总额600万元扣除已享受金额的奖励。对“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当年新增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拨付的奖励 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拨付的奖励同样分为5种类型,具体包括:对我市企业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获得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奖励。企业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按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付款凭证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完成股改当年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仅完成股改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一次。股权投资支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奖励股权投资管理团队。激励中介机构,每成功辅导一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分别给予保荐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项目组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 记者 董艳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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