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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通知提出,持续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提升、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和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提高燃气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水平,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在经营、充装、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流动餐饮场所、城乡接合部、区域交界处、安置过渡房等区域的燃气用户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开展联合执法,追根溯源,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瓶装燃气行为,杜绝使用不合格瓶、管、灶、气、阀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完善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市场监管,规范用户行为,确保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全力开展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存量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确保完成存量及新排查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提升,保障燃气管线安全运行。针对近期排查出的燃气管网违规占压,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 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对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用户底数和改造用户清单,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盲区、数据准确。全面推进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商业、公共福利等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改造。 对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进行“回头看”。按照要求,市区燃气加装安全装置政策延长一年,要抓住有利时机重点对30余万户暂停供气的未加装安全装置的居民用户进行跟踪监管,确保用气前按照规范加装安全装置。 深入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从末端开始整治瓶装燃气掺混二甲醚、掺假售假、使用“黑气”、未加装安全装置、使用不合格灶具、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使用及储存燃气的行为。规范整顿瓶装燃气储配站,从源头整治气源质量和安全,严厉打击瓶装燃气充装企业采购不合格气源、非法充装二甲醚、非法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的行为。加快推进中牟、新郑、登封三座瓶装燃气储配站建设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新建成并投用一座瓶装燃气储配站,从源头上规范瓶装燃气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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