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燕)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时小区物业不给开证明,业主很闹心;“你装了,其他业主跟着装,超出用电负荷,引起消防事故,责任谁来担?”物业也很憋屈。那么,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来看看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发布的这起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的一起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纠纷案例。
业主李某某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想在自己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但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开具同意安装证明。物业公司认为安装充电桩后会存在用电和消防安全隐患,不同意开具。李某某遂向济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物业公司向其出具证明,并配合相关单位就该地下车位进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国家对于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政策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判决物业公司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并协助完成充电桩安装。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未综合考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且物业公司也不具备消防验收资格。
二审开庭前,负责该案的法官石林先后联系业主李某某与物业公司,了解业主所在小区2008年建设时确实未预留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条件,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必然会涉及电缆线路设置、消防、小区公共用电负荷、业主相邻权等公共利益。二审开庭后,石林到供电公司、消防支队以及有地下停车位的多个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走访调查,向供电公司详细了解充电桩安装的流程、小区用电负荷量设置和济源市目前地下停车位充电桩安装的整体情况;向消防支队了解充电桩安装的消防条件和技术标准;向有地下停车位的多个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其他小区充电桩安装的情况。
随后,石林不断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业主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安装充电桩,物业配合提供消防、电力等方面的问题解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