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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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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宣称“一口价”22万元,却在装修开始后多出8万余元的增项费用……前不久在北京买房的蒲女士准备装修房屋,为求省心与某全包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不料装修时产生的增项事宜和施工纠纷给她带来了不少麻烦。 装修之前说好“一口价”“全包价”,开工之后却以各种理由频频加价,装修“一口价”俨然变成了“起步价”。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对装修“一口价”变成“起步价”现象,市场监管、住建等职能部门应加强装修行业规范监管,进一步明确装修合同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依法对装修公司虚假宣传、恶意增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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