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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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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6月11日报道,深圳一女员工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在公司安装的高清摄像头下连续18天在工位上使用雨伞遮挡,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法院最终驳回其赔偿请求。 诚然,女员工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打伞工作,这听上去颇有些无奈,但对于职场规则而言,实际是一种个人任性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员工带来不良影响。公司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在情理之中,鉴于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反倒是女员工所称摄像头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缺乏充分证据,不足以采信,赔偿请求被驳回,更谈不上“冤枉”。作为员工,理应遵守公司规定和劳动纪律;作为公司,合理使用管理工具但不能将员工工具化。此案件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职场监控和劳动者维权都要讲分寸、讲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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