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今日看点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陶然)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 权益一 提供必备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用人单位要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并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权益二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时,要采取换班轮休方式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40℃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的,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当日气温最高时段停止安排劳动者作业。 同时,对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禁忌性劳动。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权益三 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期限为6~9月。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等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