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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登快速通道信号灯咋还不上岗
骑车逆行不听劝阻摔伤 志愿者要担责吗
一出地铁奥体中心西站,路上黑乎乎
房子装好了,燃气迟迟不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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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逆行不听劝阻摔伤 志愿者要担责吗

骑电动车逆行不听志愿者劝阻冲岗摔伤,志愿者该担责吗?昨天,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焦作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一起来看看法官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 交通志愿者惹上官司

2021年11月30日下午,薛某接受单位安排,作为志愿者,在该县一学校门口北侧斑马线路西的非机动车路口劝阻逆行车辆。

16时许,正值小学生放学高峰期,骑电动车的沈某接上刚放学的女儿行至学校门口北侧时,薛某将沈某拦下,并告知其应当到路东侧的非机动车道行驶。此时该路段又出现其他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电动车辆,薛某在拦截其他逆行电动车时,沈某乘机加速继续向北行驶,薛某发现后伸手拦截,沈某驾驶车辆失控倒下,沈某及其女儿摔倒在地。

见此情形,薛某拨打110报警,并通知其单位人员到场处理。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沈某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在场工作人员及时将沈某送至当地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肩关节损伤,产生诊查费、门诊费、检查费合计64元。

回到家后,沈某认为志愿者薛某的拦车行为对其构成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薛某及其单位赔偿财产及精神损失1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薛某辩称,其是受单位安排而参加志愿者活动,该行为系执行工作任务,故其被告主体资格不合格,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其作为志愿者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是出于志愿者执勤工作的职责要求,并非其对原告实施的加害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原告违反自身负有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摔倒有过错。

判决 志愿者无过错,不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薛某是否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薛某接受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工作安排到指定路口开展志愿者活动,属于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构成侵权,应当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沈某存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薛某发现后并未直接拦截,而是示意沈某停车并告知其到正常行驶车道行驶。在薛某分神处理其他逆行车辆时,沈某加速继续逆行向北行驶,薛某此时伸手拦截是在第一次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做出的下意识动作,并无主观致沈某受到损害的故意。综合考量当事人行为的性质、通行的做法、紧急状态、本能反应等因素,应当认定薛某制止沈某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对沈某的损害结果亦不存在过错。

因此,沈某要求薛某及单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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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959 2024-06-14 00:00:00 五 骑车逆行不听劝阻摔伤 志愿者要担责吗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