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提高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水平。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增加了“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的内容。
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比如,规定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
文物保护不仅是某家单位或机构的事,也不仅是某个专业群体的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参与。
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并在表彰奖励、文物认定、行政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