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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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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话题 当初制定输液椅费听证了吗?医者仁心,怎能让座椅费寒了患者的心? 近日,有网友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费用5元,不少网友质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方面表示,医院收取的这项费用符合相关规定。(6月25日纵览新闻) 按当地规定,输液床收费5元一次,座椅减半就是2.5元一次。这看上去不贵,但汇总起来绝不是一个小数目。按道理,公立医院是公益性的,输液时坐的椅子不该是医院治疗的配套服务吗?照此逻辑,以后去商场、饭店等商业场所,坐椅子是不是得支付更高的费用?收座椅费合规,但收费本身未必合理。 站在医院的角度,输液椅有成本、有损耗,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可问题是,设备正常的损耗成本,为何转嫁给患者?难道不收座椅费,就保障不了服务?要真是这样,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社会责任性,是不是太局限了?局限到目光盯着这两元多的座椅费。 患者去医院看病,面临各种检查费、化验费、医药费,不该再被座椅费所累。医院本就该体恤和服务患者,坐个座位还收费,看病之外还巧立名目增收,任谁听了都不禁叹一声荒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那么,当初制定输液椅费听证了吗?医者仁心,怎能让座椅费寒了患者的心? “尚方宝剑”在手,医院才敢公然揩油。对此,相关部门应综合考量各方需求,多替服务对象着想,该免则免、该省就省,从细处落笔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在制定涉及民生的收费标准时要慎之又慎。 2006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医疗机构取消“座椅费”“躺椅费”这类不合理收费;2011年,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时至今日,仍有医院在收取,实在有些不合时宜。 2.5元不算多,事情却挺“扎心”。这不是人们锱铢必较,而是广大患者和网友的质疑、担忧和诉求,不该被“一钱障目”。 评论员 韩静 欢迎赐稿:评读热点新闻事件,发出你的观点和声音,请发稿至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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