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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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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 7月20日凌晨1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布通告显示,7月19日13时许,该院心血管内科李晟医生在门诊诊疗中,突然遭到一男子持刀伤害,致多处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许不幸去世。 针对暴力伤医的刑法规制,有分析认为,根据司法裁判现状,对于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法定刑较轻,导致对医护人员保护不足。 还有观点建议,立法机关应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规制力度,对不同类型的暴力伤医行为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款进行惩处。如在刑法中增设“医疗暴力罪”或“暴力伤医罪”等专门罪名,将暴力伤医的行为作为定罪量刑的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量。 这些建言,在情绪传递和价值取向上高度一致,在技术方案上却颇有不同。前者是基于现行立法的司法判断,落点在依法严惩;后者是基于医生的特殊身份,指出现行立法尚存短板,落点在修法以补强对暴力伤医的打击。 个案影响立法的例证并不鲜见。事实上,10余年来,每次舆论对伤医案的聚焦,都多多少少在为制度的修正助力。 如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 2015年8月,舆论呼吁日久的“医闹”入刑获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从侵害人身权利罪观察,在法律性质上,伤医案与伤警案、伤师案、伤亲案等并没有本质的不同。针对任何一个职业的暴力行为,都需要我们重视;任何一个群体的恐慌,都需要制度的关怀来安抚。 换言之,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侵犯医生权益的刑事个罪,但现有的法律条款,如故意伤害罪等,已经足够用来严惩暴力伤医行为。若暴力伤医是群体所为,还可能触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主犯可数罪并罚。 事实上,立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即便专门设立“暴力伤医罪”,也难以预防极端个案的发生。相当数量的暴力伤医案,还在于医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理解,且患者一方又找不到可以信任的中立第三方来解疑释惑、定分止争。 一个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一个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当为舒缓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所必需。而解决暴力伤医问题,也应回归系统工程之中,需要法律、政策、医疗改革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综合治理,才能真正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这不仅有利于医务人员,也有利于患者,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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