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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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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套利1.3万余元 退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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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套利1.3万余元 退钱!获刑!

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媛媛)店家搞优惠,合理合法“薅羊毛”无可厚非,但有人盯上了某购物平台新客户优惠券、红包,套取获利1.3万元。今天,一起来看看登封市法院发布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5月至6月,杜某为了套取某购物平台新客户优惠券、红包,分别利用高某等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注册两家平台店铺,再向亲友借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自家经营的母婴店以搞优惠活动的形式吸引顾客,然后使用新注册账号领取优惠券后下单,进行虚假发货,共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案发后,杜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将非法获利全部退缴。

登封市法院审理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的违法所得1.3万余元退还受害平台单位。

办案法官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薅羊毛”亦需守规。随着电商产业的发展,各种平台推出的“满减”“购物券”“买赠”等促销活动层出不穷,点燃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但故意钻平台漏洞,成为牟利“羊毛党”,造成企业损失,也会给自身带来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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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613 2024-07-23 00:00:00 二 “薅羊毛”套利1.3万余元 退钱!获刑!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