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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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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晨报》报道,福建厦门,在学校任教近5年的小陈老师称,自己在产假期间接到学校的考核通知,并被公示解聘。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称会让他们把公示先撤掉。小陈称,会走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来说,教师的考核标准涉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而休产假的老师在出勤率、工作量上肯定大打折扣,考核成绩不尽如人意也实属正常。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简言之,学校不能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而解聘女老师,就算考核不合格,也应拿出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法律刚性约束、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社会文化全面支持,多方形成合力,才能让妇女权益保护不再是纸面上的权利,而是每一位女性都能享受到的实质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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