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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围绕省医学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等方面提出有力举措,为促进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的定位,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条例从管理制度、基础研究、人才引进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建设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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