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正式施行。记者近日采访了长期从事网络案件办理的检察官。
《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联合公布,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规定》从一般规定、预防预警、信息和账号处置、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旨在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赖玉芳介绍,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和普及,网络社交平台已成为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渠道。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仅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更应担负管理职责。《规定》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方面有很强的针对性,亮点是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完善的规定。
《新规》施行后,普通人遇到网络暴力该如何为自身维权?平台应该承担什么义务?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郭翔介绍,《规定》出台之前,个人要求进行网络暴力信息的取证较为麻烦,主要依赖于本人截图、录屏等留存信息,《规定》中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依法依约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依法配合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等工作。“这为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性,证据的固定会更加便捷。”郭翔说。
赖玉芳表示,个人遭遇网络暴力后,首先应利用屏蔽功能、私信设置、评论管理等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功能对自己进行保护,避免网络暴力扩大化。其次应尽快取证,用户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功能,完成取证后,可以向信息处理者、平台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举报或投诉,要求其及时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并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如果网络暴力达到了违法的程度,如人身攻击、威胁、诽谤等,可以向警方报案或寻求法律援助,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