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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虚假包装项目 在已耕种土地上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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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耕地占补平衡新规 明确“十个严禁”
严禁虚假包装项目 在已耕种土地上造耕地

8月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个严禁”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新增耕地、严禁降低补充耕地质量标准、严禁虚假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严禁违规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严禁违规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严禁倒卖补充耕地指标套利、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工程、严禁擅自减免缓征耕地开垦费、严禁挪用补充耕地调剂资金、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新增耕地。

同时,为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确保全省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该通知结合我省占补平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十个严禁”要求。

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

如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湖区、重点林区等范围内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的区域,不得实施垦造水田项目。

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禁出现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严禁虚假包装项目、在已耕种的土地上造耕地行为;严禁将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地类直接认定为耕地;严禁违规变更新增耕地二级地类,或在新增耕地核定工作中“走过场”、出具虚假核定结果、虚增补充耕地指标。

严禁社会资本方充当“指标掮客”,通过公职人员获取内幕消息,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空手套利,杜绝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蓄意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等侵害国家利益行为,不得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中收受回扣、参与分红。

严禁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用途

严禁公职人员依托权力违规干预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招投标、设租寻租、收受贿赂,或违规参与项目建设、结算虚假补充耕地工程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不得出现私下协商交易指标、交易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等违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帮助特定指标持有主体优先出售指标,或阻碍其他指标持有主体正常出售指标;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拟出售补充耕地指标真实性出具虚假核查结果。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减免或缓征耕地开垦费,严禁擅自调整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严禁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用途,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按违法用地论处,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前,先行“冻结”当地相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据悉,对违犯该通知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记者 孙雪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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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425 2024-08-07 00:00:00 三 严禁虚假包装项目 在已耕种土地上造耕地KeywordPh我省出台耕地占补平衡新规 明确“十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