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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惠姗)“真没想到这个钱还能要回来……”8月26日,拿到被告当场兑付的首笔工资后,农民工湛某等人握着法院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 湛某等人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在某建设公司工地打工,主要负责绿化养护工作。因建设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湛某等人多次向某建设公司讨要劳动报酬。2023年5月,某建设公司出具协议书一份,确认拖欠劳务费共计9.8万元,承诺2023年10月1日前付清。 某建设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湛某等人多次催要,某建设公司均以经营困难、资金紧缺为由推脱,湛某等人将某建设公司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 收到立案材料后,法院将该案交由富有调解经验的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是公司不愿意给钱,主要是公司经营困难,确实没有钱……”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说。 调解员随即帮其算起“经济账”:“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是咱公司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义务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将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要解决这个事,得先拿出积极的态度,这个钱一定得想法儿给。” 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当天支付其中一部分;湛某等人体谅建设公司难处,同意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年底前全部付清。调解员依法向被告释明了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并为双方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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