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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昨日发布《河南省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9月14日17时前,可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提意见。 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准入制” 所谓“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根据规定设施条件、医师队伍、自身特点,为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等不同层次需求而开展并由患者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准入管理,未经省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特需医疗服务划定独立区域、独立管理 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在划定的独立区域开展,实行独立管理,不能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混用。 按照计划,我省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特需服务规模。特需医疗服务须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开展,不得挤占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的合计数量和合计费用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医疗机构(含分院区)上年度已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数量和医疗收入的10%。 特需门诊坐诊医生遴选“优中选优” 新政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特需门诊应具备独立的诊区。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区等,并有明显标识加以区别,有专人为患者提供全程导医服务。特需门诊坐诊医生的遴选(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入专家除外),应以诊疗技术水平高、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高、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医生担任,且该医生在非特需门诊(指普通门诊、专科/专病门诊、专家门诊)实际出诊量排名在本科室前30%。 特需门诊与非特需门诊采取联动机制,特需门诊坐诊医生每月法定工作日内在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每半天为一个单元)与非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比例不超过1∶3。 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不得列入特需医疗服务 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按相应程序申报。不列入特需医疗服务的包括与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关的项目;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属于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等类别下的规定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规定不宜纳入特需医疗服务的项目。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应由患者自愿选择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向患者提供服务和收费,要落实知情同意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变相强制患者接受特需医疗服务。 记者 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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