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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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周某、袁某两人在发现遭遇招工电信诈骗套路时,以需要路费为由,反向骗取了电诈分子1800元。目前,两人已分别被行拘七日、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 不少网友认为,周某、袁某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甚至给了电信诈骗嫌疑分子一次教训,不应该处罚。而当地警方称,两人具有诈骗对方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既遂的诈骗行为,即使两人的行为属于“反向诈骗”,依法也应予以处罚。如果说,公众对于“反向诈骗”这一是非对错还不太清晰的话,那么,换成另外一个词,可能更方便理解——“黑吃黑”。“黑吃黑”,一般指用违法手段侵吞、盗窃,乃至抢劫违法者的违法收入。通俗说来,就是谁都不能偷、不能抢、不能骗,包括违法犯罪分子本身的正当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说一千,道一万,就是受害者不能用非法手段“报复”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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