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 王红)10月1日起,《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正式启动施行。作为我省一项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新政“落地”将会带来什么影响?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
条例明确,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例如,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授权省医学科学院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并安排经费使用和奖励补贴;院内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等。
在推进“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突出省医学科学院的人才优势、研发优势和创新优势,发挥中原医学科学城的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发挥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