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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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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珠海一公司要求员工连续出勤37日,且无调休无加班费,两员工当场提出离职,引起广泛关注。据红星新闻报道,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通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若网传信息属实,则通知内容有违劳动法规定。遵照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作出适当调整,但经协商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长期连续工作又“白加班”,身心俱疲的员工又如何对企业满意,为之积极奉献?用人单位须主动作为,让休假和拿加班费不沦为“纸面权利”,以及无奈又被动的“非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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