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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 孙婷婷)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第三期金秋消费券今日10时启动发放,每人可从每个平台领取3张消费券,同1张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 据了解,本期消费券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云闪付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电影消费券可在线下影院和线上猫眼APP购票使用;支付宝平台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期限是10月23日10时至10月30日24时。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消费最多核销1张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商家收款金额包括“消费者支付金额+消费券面额”。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 餐饮 消费券面额 核销条件 20元 餐饮消费满50元每次抵用一张 50元 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100元 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住宿 消费券面额 核销条件 50元 住宿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100元 住宿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电影 消费券面额 核销条件 10元 电影票满20元每次抵用一张 20元 电影票满40元每次抵用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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