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郑报督办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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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王玉玺 杨康佳)网购生鲜和活物稍不注意就会有纠纷产生。昨日,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发布民权县法院审结的一起网购蝌蚪死亡赔偿案例。 今年5月3日,张某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周某,6月1日双方添加微信后磋商达成购买蝌蚪的合意,约定发货方式为空运,张某某先后支付预付款、尾款及运费共计1.7万元。然而,蟾蜍饲养公司受周某指示通过顺丰快递(陆运)发货。6月4日,张某某在快递网点签收第一批货物,回家开箱后发现蝌蚪死亡,次日拒收第二批货物。后张某某与蟾蜍饲养公司、周某就退款、补发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未按约定空运发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货物损失责任。张某某与周某沟通达成合意且向周某支付货款、运费,故合同相对方为张某某与周某,蟾蜍饲养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张某某对第一批货物先签收后验货,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考量,法院酌定周某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11900元。 本案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尤其是购买活体商品时,应谨慎验货签收,明确合同相对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也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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