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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民生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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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成燕 孙婷婷)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第四期今日10时启动发放,使用期限为11月2日10时至11月10日24时。 本期消费券在云闪付、支付宝两个平台同时投放,包括餐饮、住宿、电影3种消费场景。其中,餐饮消费券分为3种面额,包括满50元减20元、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住宿消费券分为2种面额,包括满150元减50元、满300元减100元;电影消费券分为2种面额,包括满20元减10元、满40元减20元。 本期消费券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每人可从每个平台领取3张消费券,同一张消费券不可重复领取。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消费最多核销一张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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