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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观点·声音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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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上海两位老人将自己三套动迁房的产权赠与儿子,然而房屋过户后,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两口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赠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老人给儿子的赠与,其实也是众多为人父母者的通常做法。应当看到,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一经作出,即刻生效。特别是当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允许随便反悔。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也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持民事关系的基本稳定。但法律也讲“情理”二字,为赠与留下了“反悔”的余地。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即便是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仍然能够申请依法撤销当初的决定。为人子女者应当明白,如果父母的爱,换回的是伤害,那么不仅道德舆论会谴责,法律也不会坐视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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