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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袁帅)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办法指出,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是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工作。全省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应当纳入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通过窗口等渠道收到的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办法要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将受理及转办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报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超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投诉举报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申请复核。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复核后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和调查处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保密制度,做好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内容等信息的保密工作。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禁泄露相关信息。对违反者,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明确,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席,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各级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构应当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举报信息留痕可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受理范围、受理方式、所需材料、调查处理程序和时限等。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窗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途径以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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