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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在小区收费停车场停车,当事人说发现车辆受伤,但没在现场处理,驶离后自己开去维修,后又来索赔,车辆损失到底谁来买单?来看新郑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车辆受损侵权纠纷案。 今年6月,赵某开车送好友孙某回家,把车开到孙某住的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停车场。该小区停车场对外来车辆收费。赵某驾车离开停车位时,听到车辆发出异响,他停车检查后发现车右前底部被下水管网漏水箅子翘起顶破,造成车辆受损。因为还有事情要处理,赵某在小区门口交费后离开,并未在现场等待物业处理或报警,而是先去维修车辆,车损维修价格突破万元,赵某向停车小区物业索赔。由于赵某是自行离开,没有联系物业现场处理,事发后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车损就是小区停车场下水管网漏水箅子翘起导致的,因此,物业拒不赔偿。赵某与物业协商无果后,选择报警,警方出具了报案回执,因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韩冰为进一步理清案件基本事实,详细了解事故原因、车辆损坏部位等情况,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来到该小区停车场的事故现场实地主持调解。 赵某认为,小区物业有确保收费停车场车辆及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他的车辆损坏是因为小区的停车场设施不完善,小区物业应该赔偿因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 小区物业认为,不排除赵某的车辆是在其他地方受损后又开到这里的可能,而且事发后赵某并没有通知物业到现场,也没有立即报警。 韩冰仔细查看了事发小区停车地的情况,在双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韩冰对停车位置处的下水管网漏水箅子进行踩压,漏水箅子确实一头翘起。这时候如果车辆驶过,翘起的漏水箅子刚好能顶到车辆底盘。 在调解过程中,韩冰告知小区物业,因小区物业设有收费停车场,赵某将车辆停在停车场时,赵某与小区物业之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服务合同关系,小区物业提供停车服务,赵某支付停车费用,车辆安全应由小区物业负责。韩冰也告知赵某,之所以自己车辆受损维权出现困难,也是赵某没有及时通知物业到场,并报警固定证据。最终,在韩冰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小区物业自愿向赵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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