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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贾鲁河监测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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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共护一条河
健全贾鲁河监测网络体系
初冬的贾鲁河公园碧水蓝天,河道内的芦苇随风摇摆

保护贾鲁河,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协同立法。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开封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许昌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四部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郑州着眼全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

贾鲁河流经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干流长264公里,具有生态安全、防洪排涝、航运、农业灌溉等功能。

如何推动贾鲁河流域系统治理、协同发展?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统筹指导下,今年,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开展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工作,并确立了“省人大统筹、郑州市牵头、四市共同起草”的模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贾鲁河协同立法,既是统筹解决贾鲁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加强贾鲁河流域综合治理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贾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下一步要启动贾鲁河通航和郑州港建设工作,构建中原出海新通道。通过开展协同立法,明确贾鲁河的管理体制、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充分发挥各市优势和流域产业协同作用,为促进贾鲁河流域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

于郑州而言,贾鲁河穿城而过,为打造这一城市生态河、幸福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巩固贾鲁河郑州段生态修复成果,提升城市品位和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要求,我市着眼全局,通过全面修订条例的形式,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参与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

四市应建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结合贾鲁河保护管理实际,修订后的《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区分规定了“贾鲁河流域”、“贾鲁河干流区域”、“贾鲁河干流”和“贾鲁河干支流”四个适用范围,对部分管理范围作了限定。例如,规划与管控主要适用于“贾鲁河干流区域”,堤防保护和跨汛期工程项目管理适用于“贾鲁河干流”。

协同立法目的在于推动协同发展。《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专设“区域协同”一章,明确协商事项、监测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等内容。

其中提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开封市、许昌市、周口市人民政府加强区域协同,协商解决贾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防汛抗旱、产业发展、航道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市、贾鲁河流域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涉及贾鲁河流域的相关规划时,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加强与毗邻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实现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

同时,四市应建立健全贾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推进贾鲁河流域堤防工程、防洪排涝、水质保护、港航设施、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贾鲁河流域综合承载能力。共同建设贾鲁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立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机制(“五预”机制),推动贾鲁河上下游防洪减灾联动,提升贾鲁河流域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贾鲁河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体现城市特色,注重治理成效

结合《河南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2—2035年)》,《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增加规定了航道建设相关内容:“市、贾鲁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贾鲁河航运开发等相关工作。”“市、贾鲁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贾鲁河航运发展需求,保障通航和沿线港口建设用地,推进航道、港口建设,发展现代化临港产业,构建水陆有机衔接、港产城协调发展的中原出海新通道。”

近年来,贾鲁河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市民亲水意愿日趋强烈,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贾鲁河综合治理成果,《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明确除特殊情况外,放开堤顶道路通行。

记者 董艳竹/文 马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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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735 2024-11-29 00:00:00 五 健全贾鲁河监测网络体系KeywordPh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共护一条河